浅析工伤保险内部控制规范

点击数:646 | 发布时间:2025-01-09 | 来源:www.umucn.com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2.143

    1 概 要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员工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办法、程序、手段的总称。(摘自2007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公告》)

    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管理软件控制等组成。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需要。

    (2)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规范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职位和职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3)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职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手段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在职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适当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实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打造适当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实行。

    (5)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规范和步骤都应与管理服务实质相结合,依据需要准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健全,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2 存在问题

    在实质操作中,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容易存在以下问题:

    (1)有些区域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常见存在人手不足、一人兼数职的现象,没办法打造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如网上银行支付程序设计应由出纳初审、会计复审,财务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才能提交支付,但有些节省为两道程序,甚至由出纳一人完成支付整个程序,客观上给内部控制的有效推行留下了隐患。

    (2)有些区域基础管理薄弱、规范规定落实不到位、内控规范不完善,成为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又一大隐患。如有些部门未对逾期交费的参保单位加收滞纳金,或随便减免滞纳金。有些部门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在基金中列支银行手续费等直接成本。更有甚者将基金垫支或调剂,紧急违反工伤保险政策。

    (3)有些区域信息管理软件管理滞后,工伤数据资料缺少监管,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权限设置及实行比较混乱,没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对数据资料的录入、变更没有效的监控手段,很容易发生问题。

    (4)从业务步骤来看,有些区域工作程序不健全,重点职位和工作环节不设审核、复批或批准,权力缺少约束。而且,常见缺少风险评估机制,没按期进行基金运行及风险预警剖析,与基金安全评估工作。

    (5)财务会计控制方面,有些区域单位财务预留印章全部由一人保管,或虽分人保管但用不严格;会计职位职员无从业资格证;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些随便处置账目,不附任何文字依据或说明;有些账目不做余额调节表,差异不进行审核剖析;有些对账及余额调节表编制全部由出纳自己办理,缺少审核监督。有些区域没采取积极有效手段达成基金保值增值,很多结余基金处于活期存储状况,没实行打折利率政策。

    3 解决方案

    (1)打造完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监管体系。依据业务经办需要设置内部机构,确定工作职位和职员,根据逐级负责原则,明确各职位工作职责,构建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相互监督的组织管理体系。打造互相通报规范和实行按期轮岗规范,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或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员,均纳入轮岗范围。

    (2)打造完善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工作步骤。明确各部门业务经办环节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各单位、各职位的管理和操作职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拓展工作,涉及的业务经办工作,须经授权,不能超越所受权限。各项业务经办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需有经办初审、复审环节,确保工作步骤规范、有序。

    (3)打造完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实行例会规范和政务公开;打造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并举的考评体系,对紧急违反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步骤和内控管理方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打造完善客观公正、权威有效的第三方专家评审机制,打造专家库,并依据需要动态调整。

    (4)各业务经办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切实打造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督格局。要打造完善自查自纠、互查互纠的制约监督机制,根据职责对业务步骤、封控手段的落实状况按期进行自查。监管部门也要按期对内部控制实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规定程序准时处置。并对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进行按期大全,形成报告。

    (5)打造工伤保险风险防控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承担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责任的职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对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运行中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紧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危及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或导致基金损失的,要准时提出处置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向有关司法机关移送。

    内部控制规范作为一种防御性手段,它所强调的是一种需要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肯定的规范实行力,各业务部门都应加大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准时修改健全,以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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